信息披露
/ INFO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2022-09-16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孝心缝慈善基金会 (下称“基金会”) 财务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孝心缝慈善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本着对所有捐赠人负责的原则,基金会财务工作有义务接受相关方监督并接受社会有资质机构的审计。

第三条 基金会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 财务管理
(一)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再单独开立银行帐户。开展短期专项活动,确需开立银行帐户时,由基金会总部协助开立一般临时帐户,由基金会总部统一管理。该帐户只作为资金的进项使用。    
(二)分支机构财务实行收支分离管理,所有接受的捐赠、赞助和开展活动的收入,需全部进入基金会指定帐户,由基金会出具捐赠收据或赞助收据,并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工作经费和开展活动的费用支出由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和活动方案、协议单独进行支付。    
(三)分支机构经费自筹,其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提取。    
(四)因渎职、越权、滥用职权或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触犯法律,造成任何对基金会损害的(包括名誉损害),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分支机构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基金会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孝心缝慈善基金会

20216

 

志愿者报名
也许有您的加入更多的人将得到帮助